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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北京8月20日电(记者曲哲涵、刘温馨)19日,财政部、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10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,重点支持京津冀及黑龙江、吉林等受灾严重地区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,保障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,及早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,受灾群众入冬前能够回家或搬入新居。
入汛以来,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各项防汛救灾资金96.84亿元,有力支持灾区应急抢险救援、受灾群众救助、农业生产恢复、水利设施水毁灾损修复、水毁公路抢通等工作。
《人民日报》(2023年08月21日03版)
(责编:袁勃、胡永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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